关于开展楚雄州第十届(2014~2015年度)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社科联,州属各单位,楚雄师院社科联: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方向,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精品力作,检阅我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促进我州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楚办字〔2003〕10号)的规定,决定从2017年8月起开展楚雄州第十届(2014~2015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请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参评工作,确保评奖活动圆满完成。
附件:
- 楚雄州第十届(2014~2015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实施细则
- 楚雄州第十届(2014~2015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申报表
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
楚雄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
楚雄州第十届(2014~2015年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州党代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方向,突出在全面推进我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突出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的优秀成果,突出基础理论研究中具有创新价值的优秀成果,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和楚雄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建设等领域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评奖范围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凡属我州作者在国内外报刊、出版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教材、译著以及与上述形式相关的非文艺创作类学术理论性音像制品文字版本)均可申报评奖。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或内部出版物刊发的论文和著作,均可参加申报评奖。外文发表的成果在申报时须提交中文译本。
(二)应用对策性成果,应该是确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和州县市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申报评奖。
(三)由我州作者与州外作者合作,并以我州作者为主(主编、副主编或第一、第二作者)的研究成果,也可以参加评奖,但只向我州作者授奖。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参评: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
3.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论文集不能作为个人著作申报评奖(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作为个人论文申报评奖)。
三、优秀成果的基本标准
(一)特等奖成果应该是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或有很高实际应用价值、影响深远的成果。
(二)荣誉奖成果应该是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或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影响深远的成果。
(三)一等奖成果应该是理论上有创见,对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理论研究或实际问题的解决有重要贡献,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二等奖成果应该是理论上有所创新,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或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的成果。
(五)三等奖应该是在理论上进行了富有新意的概括和阐述,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科学的探索,并有一定的科学见解和参考价值的成果。
四、优秀成果的具体要求
各种形式的研究成果,都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或能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个方面给予科学的说明和理论阐述。
(一)基础理论研究
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各专业内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理论,包括填补某学科的空白并在某一理论问题上作出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或者在收集丰富材料基础上对问题有新的阐述。
(二)应用研究(包括调查报告、咨询报告)
在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有创见,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说明现实问题有一定的创新,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或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参考价值,收到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科普读物
科学性强、生动具体、通俗易懂,发表和出版后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在揭露伪科学,树立科学精神,推崇科学方法方面起到较好的作用。
(四)工具书
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综合有关数据、资料和科学知识,比较准确、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现实和长远应用价值,出版后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好影响。
(五)译著
译著的内容对我省、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译文准确、通达,能表现原著的风格,发表后获得好评。
(六)古籍整理
所整理内容准确可靠,细密周到,起到补正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洁明了,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发表后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五、组织领导及评奖机构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楚办字〔2003〕10号)的规定,评奖工作在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领导下,由楚雄州社科联负责组织实施。
(一)成立楚雄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州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州评奖委员会由12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6人。
(二)州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社科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州评奖委员会设立综合、经济、文史、著作等四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成果的评审工作。各学科评审组独立开展工作,对州评奖委员会负责。
(四)学科评审组联络员由州评奖委员会指派。
六、评奖机构职责
(一)州评奖委员会职责
1.州评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评奖委员会工作。重大问题由主任召集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学科评审组推荐的成果进行协调审定,对学科评审组有争议的成果召开终评会议提出终审意见。
2.加强对学科评审组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定联络员参加学科评审组开展评审协调工作。
3.严格执行评奖标准,在学科评审组评选基础上评出特等奖、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
4.审查确定三等奖,发现问题时,州评奖委员会可以提出复议意见,由学科评审组进行复审后报终评会议审定。
(二)州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起草评奖工作有关文件,提供评奖所需的表格、资料。
2.受理个人和单位的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申报成果登记、分类、编号、密封后妥善保存。评奖开始后,由联络员分送各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3.在评奖过程中,组织协调好联络员与各学科评审组、评委会之间的联系。
4.按州评奖委员会的要求,管理使用好评奖工作经费。
5.负责办理州评奖委员会交待的其它事项。
(三)学科评审组职责
1.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对申报成果按照评奖标准进行评选。
2.评定三等奖,向州评奖委员会推荐特等奖、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
3.学科评审组组长负责召集小组活动,综合协调学科评审组评审上报意见。
七、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程序
1.自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需要申报参加评奖的单位和个人,登陆楚雄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下载申报表填报。
2.《申报表》填好后,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成果一并向州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各县市委宣传部、社科联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时不交任何申报费。
3.调查报告、研究性课题参加论文类申报评审。若属于国家级研究课题,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且字数超过5万字以上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符合评奖条件已获其他奖励的成果(已获省、部级奖励的除外),可将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在申报材料后(每份成果一份),作为成果评分加分依据。
5.申报数量。每位申报者,个人成果,以两项为限。联名成果,申报时必须征得所有联名人同意后再作申报,以避免纠纷。申报时申报人按联名作者顺序排列,申报数量以两项为限(包括个人申报的一项成果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数量不限。
申报成果参评时,须报送申报表二份(一份纸质表,一份为电子版,纸质申报表单列,不得同成果装订在一起。报送电子版邮箱为:2572083761@qq.com),成果三份。论文成果所刊载刊物、报纸原件必须送州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后原件退还申报人,无原件视为未发表,不得参评。所报成果及有关材料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评审开始后也不得查阅。
6.登记密封。州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的科研成果后,由专人录入电脑并密封申报人、作者单位分送有关学科评审小组评审。
(二)评选程序
1.学科评审。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不属于参评范围的成果不予评审)。对审查合格的成果进行认真公正的评审,评审结果上报评奖委员会终审。
2.由评委会对学科评审结果进行终审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原则评出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3.对学科评审组成员参评的成果,采取本人回避的办法,由州评奖办公室分送到其他学科组进行交叉评选,学科评审组成员获奖的成果提交州评奖委员会复议后确定。
4.学科评审组评审时,州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学科申报的数额按一定的比例,将获奖数额比例分配给各学科评审组,各组采取打分、评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和评审。
5.学科组评审时,由全体成员在评审表上打分,并召开评审小组会议按总平均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特等奖、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预选项目进行认真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特等奖、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评定三等奖项目。
6.州评奖委员会集中审阅所有推荐为特等奖、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成果,然后进行评审,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原则上,推荐为特等奖的成果落选后直接确定为一等奖,推荐为一等奖的成果落选后确定为二等奖,推荐为二等奖的成果落选后确定为三等奖,均不再参加相应等次推荐成果的投票。特等奖、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评定后,审定各学科评审组评出的三等奖项目。
7.为平衡县(市)、部门、学科而拟增补为三等奖的项目,由州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交由州评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后提交评奖委员会确定。
8.终评结果由州委宣传部审查后,进行登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无争议或其它反映的入选成果报州委、州政府审批,进行表彰。
八、奖励办法
(一)此次评选的楚雄州社科优秀成果分设著作奖和论文奖两类。按学术水平的高低和社会影响的大小,分为特等奖、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的原则。
(二)此次评奖的获奖面不超过申报数的20%,奖项比例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三)奖金数额:
特等奖:奖金50000元;
荣誉奖:专著5000元,论文2000元;
一等奖:专著10000元,论文3000元;
二等奖:专著5000元,论文2000元;
三等奖:专著3000元,论文1000元。
(四)科研和教学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或学会,获奖面限制在该单位申报数的30%以内。
(五)由州委、州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颁发给作者本人,副本由申报人送获奖者所在单位存档。
(六)获奖成果的作者是两人以上的,颁发两份以上获奖证书,奖金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奖金的分配由申报人自行协商。
九、附 则
(一)评奖工作实行专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二)评奖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奖规则,遵守评奖程序,严格按照评奖标准,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获奖成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及证书,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四)评奖过程中的有关内容要注意保密,评奖结果由评奖委员会负责公布,公布之前不得外传。
(五)评奖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材料,不得遗失,材料交接时必须认真清点,签字验收。评奖结束后所有材料交回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六)本规则解释权属楚雄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州评奖委员会决定补充。
(七)州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社科联科普评奖部。
地址:州政务中心8044室;
邮编:675000,电话:3389499、3389500;
联系人:卢文琼、文有贤
附件二
楚雄州第十届(2014~2015年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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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成果形式指论文或著作,联名成果,在申报人一栏中需填写所有联名人姓名,集体成果,申报人填写集体名称。
2.申报理由提示:①成果内容概要、价值、意义及创新点;②成果社会影响、摘引及转载情况;③成果产生的社会效应及被采纳应用情况;④若申报成果已获其它奖项可将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在申报成果后(每份成果附1份),作为成果评分加分依据。